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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信“好兄弟”到缅甸赚“高薪”,洛阳仨男子钱没赚到还被判刑

2022-09-10      玩球通 

 轻信“好兄弟”到缅甸赚“高薪”,洛阳仨男子钱没赚到还被判刑

洛阳伊滨区3名男子在打网络游戏时碰到天上掉的“馅儿饼”——游戏中的“好兄弟”把他们介绍到缅甸赚“高薪”。昨日,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仨人偷渡到缅甸后,不仅没有赚到钱,反而因犯偷越国(边)境罪被判刑。

  打游戏结识“好兄弟”,还收获一份“好工作”

  2021年1月,伊滨区居民韩某、林某、石某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,认识了游戏好友“老孙”“小豹”两个人。

  “老孙”“小豹”一直跟韩某、林某、石某说,大家都是好朋友,可以介绍他们到云南的KTV上班,带兄弟们赚大钱。

  在“老孙”“小豹”的安排下,韩某、林某、石某于2021年2月26日到达云南省临沧市的一家农家乐宾馆。

  为赚高薪,仨人偷渡到缅甸

  在韩某、林某、石某到达云南后,“老孙”说,“不是在云南工作,而是要到缅甸的一家KTV上班”,还说缅甸的工资高、待遇好。

  韩某、林某、石某觉得既然已经来到云南了,干脆继续跟着“老孙”实现发财梦。2021年3月3日,在“老孙”“小豹”的安排下,韩某、林某、石某等人与他人结伙分批次偷渡到缅甸。

仨人不仅没赚到钱,还因触犯刑法被判刑

  韩某、林某、石某到达缅甸后发现上当了,根本没有对方说的丰厚回报,还没有国内的工资高。

  2022年1月、2月,韩某等仨人陆续从孟连口岸回国。殊不知,他们的偷渡行为已触犯了法律。回国后,他们不仅因非法出境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,还因触犯刑法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违犯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,依法以偷越国(边)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,依法以偷越国(边)境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、林某、石某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。

  偷越国(边)境,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

  法官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》规定,中国公民出境入境,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。

  那么,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,私自出境会有什么后果呢?这种行为除了属于违犯出入境管理法,会受到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,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,违犯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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